開放期間:
      第1階段採認: 1月 1日至 3月20日
      第2階段採認: 6月 1日至10月31日
 
注意事項:
一、 學分採認申請每學期以一次為限,前往與本校建立合作關係之學校或姊妹校進修之學生方可申請採認,且應於修習學期結束後二個月內,提出成績證明,經所屬系、所、學位學程主管同意酌予採認,且最高不得超過應修畢業學分數之三分之一,惟經核准修讀雙聯學位者,不受前述最高學分數之限制。
二、 學生出國修習學分計算方式為一學分以上課十八小時為原則,評分標準依本校之百分法為準。
三、 無課程可採認者亦須登入本系統申請放棄採認。未完成採認或未申請放棄採認者無法畢業
四、 學分採認後可符合畢業資格者,第一學期應於一月三十一日前,第二學期應於九月三十日前完成採認作業,始得領取學位證書。逾期者次學期仍需註冊在學,方可於次學期結束後領取次學期學位證書。
五、 全英語專班之學生,若採認之課程非全英語授課,將不承認為畢業學分。
六、 相關規定請詳淡江大學學生出國修習學分規則淡江大學學生出境期間學業及學籍處理要點。
七、 學生送出採認申請1週後可登入查看系所審核進度,系所審核完成日2週後,可至校務行政資訊查詢系統-->各學期成績查看採認科目及成績。如對採認科目成績有疑義,需於系所審核完成日起5週內向教務處提出成績複查。
八、 請參考「學分採認系統操作說明」、「學分採認系統審核說明」。